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二章第二节1Z302024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
《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 12 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60 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划分为 13 个资质类别
每个资质类别可按规定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者可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根据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前 60 天内可按规定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 5 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其中: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符合条件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企业分立后的资质等级,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企业改制后资质条件没有变化的,可按资质证书变更程序办理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