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足额投入,加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本市冬季施工的特别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中标价格参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系数表》规定的系数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发包价格参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系数表》规定的系数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需费用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项目或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