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进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2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进展改革委 法制办 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4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 200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仔细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基础上,《条例》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关系到招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进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优质高效廉洁推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行有效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广泛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实行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
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和相关行业组织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深化学习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组织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仔细学习《条例》,不断提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