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总则1.1 地下暗挖工程指采纳暗挖方法施工的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通道、隧道、地下铁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和维修施工。1.2 在医疗、化工、放射性辐射等特定环境中施工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实行相应的特别防护措施。1.3 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先进行试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4 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指导、检查企业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1.5 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确定安全管理部门,凡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安全状态和安全行为进行监控。1.6 施工技术、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暗挖方法施工的专业培训,掌握其专业理论知识与施工技术,熟悉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规程,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方可上岗。1.7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掌握《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中对相关工种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培训、考试,取得资质证,方可参加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1.8 在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规定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9 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含有施工方法、程序、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改移或加固方案、监控量测方案和安全防范、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安全技术措施。1.10 施工中加固、改移或拆除各种管线、杆线、房屋等建(构)筑物时,应遵守有关管理单位的安全技术要求。1.11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测量和监控测量系统,控制隧(管)道位置,并按监控量测方案对工程结构和施工影响区内的地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沉降、变形、变位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信息。当测量数据超过设计或方案规定时,必须实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持施工和建(构)筑物、地下设施的结构安全。1.12 暗挖施工,应有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中遇地质情况变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主管人员通报,待修改设计或实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1.13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