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工伤事故抢救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将工伤职工送往本市医院进行抢救,并在事故发生后 2 天之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情况
事故单位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伤害对象,伤亡程度,事故原因及医疗救治情况
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当天通知社保部门到现场勘验取证
2、病情稳定后,事故单位要将工伤职工转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武昌辖区工伤保险指定医疗机构有 10 家:广州军区陆军总院、XX 市三医院、XX 省武警总医院、XX 市七医院、省梨园医院、武铁局武昌医院、紫荆医院、武锅医院、湖北大中医院、武汉新江南医院
工伤保险康复医院 1 家:XX 市紫荆医院
辅助器具配置单位 3 家: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武汉)有限公司、奥托博克假肢矫形器工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艾格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3、事故单位将工伤人员送往指定医院后,要向医院医保办告知此人是工伤病人,以便医院在工伤范围内用药
工伤抢救和治疗前后,事故单位应用现金垫付医疗费,不要使用医保卡
(二)工伤认定申报 1、申报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交通事故、民事纠纷等),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 90 日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申报,工伤前期费用由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申报所提供的资料: (1)事故伤害者个人申请书(签字、压手印)
(2)个人委托书(指个人委托单位办理此工伤的委托书
签字、压手印)
(3)单位申请书(加盖公章)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 份)
(5)劳动合同文本或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6)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