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人类别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主管部门备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www.cb.gov.cn)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领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2、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提交备案登记表及备案资料:(1)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交物业监管科,待通知领取备案登记回执; (2)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提供资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2、物业服务合同(原件)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4、物业服务用房移交资料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公章)6、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纳协议方式选聘的,需提交协议选聘同意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8、业主大会同意续聘物业企业的表决结果统计表(续聘合同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业主大会公章)9、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0、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1、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中心城建设大厦 1311)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