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维护学校安全,教师人人有责 近年来,中小学生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人为暴力、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踩踏事件、校舍垮塌、轻生自杀„„正伤害、吞噬着一批又一批的未成年人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天因多种意外事故而死亡的中小学生在40人左右,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有一个班级的学生在消失
这还不算因多种灾祸而受伤或致残的青少年
“安全无小事,时刻保安全”
安全即是各项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作为学校的安全工作,除了学校安排的专门人员管理以外,作为学校领导和教师也应不断增强对学生安全与健康的敏感性
今天,我们来学习有关校园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002年9月 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 6章 40条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的是第二章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内容
1、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安全管理责任) 目前,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存在“以貌取人”的现象,这是不对的
安全管理必须有规范的制度约束,才能真正保障安全
在个别地区,就曾发生过心怀不满的家长,利用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松散情况,伺机进校施加伤害的事故,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
(严重的,构成教学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 138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