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会计核算流程及会计处理 超市除了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外,还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对此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 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 A 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 元;则某超市的帐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 17%=7264.96 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且 超市向供货方提 供一定劳 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 告 促销费、上 架 费、展 示 费、管理费等,不属 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 务业的适用税目 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 务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 B 企业广 告 费 3000 元,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支 出 ——税金及 附 加 165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50 ——城 市维 护 建 设 税(市区) 10.50 其他应交款——教 育 费附 加 4.50 二 、供货企业支 付 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 出 的处理: 1、对支 付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 出 ,由 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 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帐;例A 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 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 万元,销售折让20000 万元,则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 应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