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养殖证制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方便渔民、有利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有效管理,切实保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稳定;减轻渔农负担,增加渔农收入;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渔业结构;提升水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增强水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发证范围第1页共6页对全县所有水域滩涂全面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
(一)按水域所有制性质分
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发绿证,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发红证
绿证确定持证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红证确定持证人对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
在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用地上修建的鱼池,养殖户要求发证的,应先经县农业局同意,待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再核发红证
以前未经县政府批准,各级非法承包的国有水面,即日终止,不再享有养殖使用权,确实需要延续者须重新申请,经审核后,发给绿证
(二)按水域面积和养殖状况分
对全民所有的水域,不管面积大小,只要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网箱、拦河养殖属强制发证对象
天然河流内所有从事网箱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县人民政府规划的养殖区域内,经当事人申请完善手续后,方可发证,否则,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第2页共6页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于集体所有的水域,原则是面积在3亩以上、以渔业养殖为主、且具有渔业养殖承包合同的才给予发证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11月15—25日)
县农业局对各街镇乡的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培训;各街镇乡对辖区内所有水域滩涂的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水域滩涂四至范围(分红证和绿证),并于XX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