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路内停车泊位 厦门市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编制小组 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之四 路内停车泊位 1 第四部分 路内停车泊位 1 总则 1.1 内容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的选址和设计,适用于厦门市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的设置。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 37-19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DGJ 32/TC02-2005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 2 一般规定 2.1 一般要求 (1)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2)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之四 路内停车泊位 2 (3)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 (4)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5)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 (6)路内停车泊位的标志和标线设置应按GB5768-2009的规定执行。 (7)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8)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2.2 设置条件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条件如下: 2.2.1 道路宽度要求 表2.1 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要求(单位为米) 通行条件 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W) 泊位设置 机动车双向 通行道路 W≥12 可两侧设置 8≤W<12 可单侧设置 W<8 不可设置 机动车单向 通行道路 W≥9 可两侧设置 6≤W<9 可单侧设置 W<6 不可设置 2.2.2 道路V/C 比饱和度要求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表3,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