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xx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xx区城镇常住户口;(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
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相关材料: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xx区经济适用房政策第1页共6页一、优惠政策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与社会信誉和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