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 (2015 年修订版) 1 目的 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的扩展、变更,优化《公告》产品数据库管理,制定本技术条件
2 适用范围 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
3 引用标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GB/T3730
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17350-200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注:①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按本技术条件附件《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规则》
4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 4
1 M 类载客汽车 4
1 M1 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注:同一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产企业相同(下同)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车身型式,例如:普通乘用车、后仓门式乘用车、两门式乘用车、篷式乘用车、旅行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等;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 撞 杆 、顶 置 行李 架 、外挂式备 胎 、进 气 隔 珊 、附加照 明灯 具 等引起 的车身外形和尺寸变化
车身结构一般 可 分为承 载式、半承 载式和非承 载式
●车身本体 材 料 ,如金 属,玻 璃 钢 等; ●动力 装置 ; 工 作 原理,如点 燃 式、压 燃 式; 气 缸 数和排 列; 功率差不超过30%(最高为最低的1
3 倍以下); 排量(仅指轿车);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 或两用燃料等; 位置(前、中、后)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置); ●转向轴(数量、位置);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