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及道岔安装标准 1 、轨道的铺设标准 1.1 井下运输大巷铺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为 30kg/m 及以上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轨型不得低于 22kg/m。 1.2 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紧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 4 条螺栓固定,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1.3 所有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 5m m ,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 m 。 1.4 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 10m 弦量不超过 10m 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 30m 弦量不超过 50m m );曲线段,目视圆顺,用 2m 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 50m 以下不超过 3m m 。 1.5 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 10m 弦量不超过 10m m 。 1.6 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 m ,偏差不超过 30m m ,22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20m m ,偏差不超过 30m m ;接头采用承接时,接头处共 3 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 240m m(30kg/m轨道)、220mm(22kg/m 轨道);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 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 2m。 1.7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为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 50mm。 1.8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 50m 内误差不超过 1/1000,高差不超过 50mm。 1.9 井下轨道轨距为 600m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一般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1.10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不得使用杂拌道[同一条运输线路或区段范围内有两种不同型号的轨道(分支除外)或轨道长度低于 2.5m 的称为杂拌道]。所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1.11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 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 5mm。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