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区、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区、市)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区、市)信息化建设标准。 第二条 教育信息化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推动改革的重要力量。基础教育强县(区、市)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对其他地区、学校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因此,更应该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避免盲目建设、片面发展等不良现象,按照本标准提供的规范,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区、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 第二章 硬件设施 第三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 接入信号传输速率不低于10Mbps、网络到桌面传输速率100Mbps、网络信息点覆盖全校所有教学场所;小学、初中生机比7: 1,高中生机比5: 1;中小学师机比1: 1。 第四条 广播电视系统 2 有卫星接收站或有线电视接入口、校园闭路电视功能、广播扩音设备或智能广播系统,可播放国家及当地主要教育频道和其他频道,可播发校园教育节目。 第五条 教室 每个普通教室配有常规电教设备配置(电视机、计算机、投影机、银幕或交互式白板),具备电视节目接收、课件播放、网络浏览等功能;根据需要设置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综合教室、电子或视听阅览室、学科专用教室、科技活动教室、音像教材资料制作室、教师多媒体备课室等专业教室,能满足相关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三章 软件与资源方面 第六条 教学软件 实现基于网络的教师备课、教学、答疑,学生自主学习、提交作业、考试评估等功能;有学生自建的跨学科的班级学习型主题网页。 第七条 管理软件 实现基于网络的教学管理、教务管理、课程管理、学生管理、学校行政后勤管理、图书管理等功能;有学校网站,发布学校信息和校务公告,每个班级和教研组有自制的主页(优秀教师要建立Blog),实现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网上互动。 第八条 资源 教师参与学校、上级教育资源库的开发与建设,形成相应的 3 激励机制;优秀学科骨干分学科建设学科专题网站;加强校本资源开发和建设,具有良好的质量,形成一定规模。实现与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库互联。 网络信息资源全面,总量不少于1T,基本满足学校各项教育活动,保证所有教师正常使用,每学期整理更新教学资源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