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规定一、目的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员工
三、加班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 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 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认定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
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 00 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
(加班以 1 个小时为起点,超过1 小时后以 0
5 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 0
5 小时的不计入加班时间
累计4 小时为 0
5 个工作日,累计8 小时为 1 个工作日)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