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 年 8 月 7 日由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重新颁布)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布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 1·二、校长职责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党组织的领导下,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负责学校的组织管理、行政决策,健全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2、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组织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审批部门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工作,主持召开行政会议、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