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
1 编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危化品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后迅速有效保证事故得以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达到尽可能的避免和减轻生产事故对公司、环境、特别是人的伤害程度,提高预防水平之目的
本综合预案用于指导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车辆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处置方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 第 6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 第 9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 第 8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 第 28 号) 6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 号;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 2011 年 4 月修订)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9] 第 17 号令)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 2009〕73 号)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2009] 第 21号令)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