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债权额合同甲方 : 乙方 : 乙方拟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向甲方申请办理授信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一)本合同所称“最高债权额”是指一定期间内(即债权确定期间)将要连续发生的个人经营性借款的最高额度,不包括以存单、国债、保证金、金梅花理财产品提供的全额质押、以甲方认可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以及甲方认可的能够全额风险抵补的其它措施进行担保的债权额度
(二)本合同所称“债权确定期间”即债权发生期间,该期间届满,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
第二条乙方承诺一、乙方承诺其在本合同和其它任何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和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构成其直接的、无条件的和对其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债务和承诺
二、乙方承诺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充分的权利,具备完全的、有效的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资格和能力
三、乙方承诺其具备真实、完全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借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甲方规定和要求的用途
五、乙方承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不含有任何与事实不符的错误、遗漏、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积极配合并自觉全面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支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整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七、乙方承诺积极配合并自觉全面接受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等方式,对其信用、支付、担保、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经营以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