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淳政办发[2024]7 号关于转发县建设局《外地进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建设局制定的《外地进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OO 八年一月十八日----------------------------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地进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县 建 设 局(二 OO 八年一月三日)为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外地施工企业。外地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淳安县的施工企业。二、淳安县建设局是外地企业进淳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淳安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外地企业进淳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外地企业进淳实行备案制。四、外地企业办理进淳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外地施工企业进淳备案登记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企业由所在地级市提供、外省企业由所在省提供)出具的当年及近两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3、在淳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4、驻淳负责人及驻淳技术、财务、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驻淳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4人),拟派淳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其中驻淳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还需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5、企业与企业注册地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拟在淳办公、施工所在地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