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银监分局县监管办事处管理实施细则运城银监分局县(市)监管办事处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是如何实施的
制度也是如何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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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银监分局县(市)监管办事处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辖内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银监办)的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银监会《关于银监局和银监分局县(市)办事机构设置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山西银监局《山西各银监分局县(市)银监办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银监办是银行业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辖区银行业稳定、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中负有重要责任
银监办是分局的办事机构,在分局的统一管理和集中调度下履行有关监管职责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适度授权、集中使用、统筹安排的原则对银监办实施管理
在监管工作中,既要严格按照分局的授权开展工作,发挥银监办日常监管作用,又要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调度,集中管理和使用,形成区域监管合力
第四条为使银监办能够集中精力做好监管工作,银监办的人事、财务、统计信息、纪检监察、党组织建设等综合类工作统一集中到分局进行管理
银监办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主任负责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银监办基本职责(一)根据分局授权,负责辖区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是辖内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二)收集所辖县(市)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并向银监分局报告
第1页共5页(三)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遵循权责统一、适度集中的原则,银监办不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对监管中发现的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七条银监办主任职责(一)组织领导银监办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