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本市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第三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的评审工作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和实施。成立市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评审验收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 20 人。第四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评审,主要依据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标准法律规范执行情况。第五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创优申报计划个数原则上控制在 60 个,市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每年评审数为当年度申报总数的 80%。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 10 月份。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评选的施工场地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或 3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 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 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建筑面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别墅区、单体住宅等;(五)20000 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 ,30000 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0000 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 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第八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企业安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