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更好的体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样板示范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特制定本评审办法。第二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施工场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市安全文明标化施工场地”评审工作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法律规范规程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作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施工现场建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监督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第四条 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场地必须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可以在申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的同时,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但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的要求。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采纳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预报表》(附件 1)及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可以将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予以发布。第六条 预报工程在市规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后,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统一制作的“创市级文明标化施工场地”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并在在建建筑物醒目位置(建筑物的至少两个立面)悬挂“创市级文明标化施工场地”横幅(字体不得小于 0.6 米×0.9 米)供社会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