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订立协议单位:松原华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松原市兴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松原市润阳国际小区 11# 、 S-5# 、 12# 、 13# 、 S-6# 、 S-7# 、 S-8# 楼 系松原华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由松原市兴环环境工程有限工程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 5276 万元。依照建设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经与相关单位的协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等)为直接费的 3.86 %,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甲方应根据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的要求按时支付给乙方。1、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40 %;2、基础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30 %;3、主体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20 %;4、装修工程开始前,全部支付完毕。工程在乙方施工期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特订立以下协议:1、甲方应按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若甲方不根据支付计划书的要求及时支付或拖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能及时跟上,造成安全事故等,甲方应负相应责任。2、若甲方根据支付计划书的要求及时支付给乙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而乙方故意挪用此专项费用,不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等,乙方应负全部责任。3、本工程(监理单位) / 应督促甲乙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搞好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级部门仲裁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