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总则1. 加强工程施工消防管理,保障工程施工消防安全
2. “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二、内容与要求1. 根据工程的不同建设阶段和具体情况,对整个工程实行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
2. 施工单位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施工施工场地的消防工作
将本单位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防火工作人员名单报发电(工程)部备案
3. 仔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凡施工单位从事电工、焊工、仓库保管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 施工单位应确定 1~2 人为防火督查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防火工作,业务上接受发电(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的指导,并定期汇报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
5.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施工任务的特点,明确划分: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仓库区;易燃废品存放区;生活区等
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公约及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并将本单位所施工范围的平面图交办公室备案
6. 施工单位必须自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由本单位防火督查员保管维护,保证完整好用;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
7. 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好所需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止发生意外
8. 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焊割工作
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
9. 施工场地严禁乱接、乱搭临时电源线,因施工确实需要,需报创元电厂发电(工程)部批准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常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0.施工单位使用的临时配电盘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11.施工场地、加工作业场和材料堆置场地内的易燃、可燃杂物,应及时进行清理,做到下班后地面清洁
12.施工单位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