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以及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了《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二条 为强化质量风险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有序受控,对各施工生产单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五条 各单位应依据下达年度生产任务计划,按 3‰标准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第六条 各单位上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判,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八条 各单位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 30 日内,向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九条 年度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在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程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优质工程现场验收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第十二条 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设优质工程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组织申报及文整资料等有关人员。1、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 2 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2、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 5 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3、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 30 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 15 万元、(参建)奖励 10 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第十三条 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不进行重复计算。第十四条 以上奖励如与其他管理文件不符的,按本《办法》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第十五条每年评选一次本系统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程项目,先进个人给予 0.5 万元奖励;先进单位或先进工程项目给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