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介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怀和重视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与强制性条文,为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它不仅是施工企业(直接生产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的共同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98 年 3 月 1 日实施)《建筑法》主要内容:①建筑许可;②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③建筑工程监理;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⑥法律责任;⑦附则。(一)总则共 6 条: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本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广义的建筑活动是包括各行业的专业建筑(铁路、公路、水利等)和设备安装。由于主管部门不同,本法适用范围应当规定为适用于民用住宅、工业用房和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建造及安装活动。房屋建筑:具有顶盖、梁柱和墙壁,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场所。附属设施:围墙、水塔……(小区内室外工程可在本范围,市政道路桥梁?)。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与建筑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排水、电梯、消防、管道等安装活动。至于其它行业的房屋建筑活动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的适用办法。装修工程怎么适用:在施工中的装修毫无疑问在本法范围内;二次装修依是否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如涉及也属本范围内。如不“涉及主体结构”的(不影响承重结构)不属于本法,完全可以因使用者的爱好和审美各有不同,不需要以法律强制范围。二次装修如何管理?住宅工程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部 2024 年 110 号令),公共建筑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第 279 号令)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条文解释:主管部门为建设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并不排斥国务院其他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建筑活动实施必要的管理。如:铁路车站、水电站厂房等工程,当然是各行业主管履行职责。至于房屋建筑活动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执行。(二)第七~十四条(共 8 条)为建筑许可规定:规定了什么时间应该申领施工许可证,申领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何延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