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讨论引 言施工过程中忽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往往导致施工事故的隐患增加,建筑业安全管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政府部门不断致力于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规范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费用,其调整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水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规定了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与此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1)也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需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且发包人要对基准日期之后由于因法规变化引起的费率改变予以调整。然而,当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量偏差及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影响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一项或多项内容,导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基数发生变化。此时,发包方往往认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既然是不可竞争费用,并且大多采纳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因此合同状态发生变化时也不应调整;而承包方则认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规定,当措施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生变法时,应据实调整。上述分歧导致发承包双方对能否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达不成一致,从而产生纠纷。 基于此,本文以 2024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为依据,对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进行梳理,旨在厘清总价包干形式下引起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的风险责任及其明确划分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法,减少由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和调整引发的纠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总价包干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安全文明施工并不专门服务于某一特定的分部或分项工程,而作为一种非竞争性措施项目服务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强制性取费,各项安全措施计费繁琐,并且有些措施无法按量计算,故常以包干方式,按基数乘以固定费率计取。《建筑工程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24】89 号)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总价包干计取方式下,安全文明施工费采纳基数乘以费率的方式来计算,尽管由于费率必须根据造价部门规定费率计取不能竞争和调整,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