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安装工程、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工程领域选用消防产品、阻燃制品及组件检查工作程序一、为仔细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的市场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制定本程序。二、公安消防部门在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其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运达施工现场时不得擅自安装,应委托法定消防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同时,将《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检查须知》(见附件 1)随《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一并发至建设单位。三、工程中批量使用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消火栓箱、洒水喷头、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消防应急灯具、灭火器、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防火阀门、装饰阻燃材料等消防产品,在产品运达施工现场后,建设单位应填写《工程建筑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四、公安消防部门收到《工程建筑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申请表》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比“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所公布的信息,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等市场准入证明进行核对 ,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后方可进行现场检验取样工作。五、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达不到委托检验基数(见附件 3)要求的,由具备现场检查资格的消防监督员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准则》进行检查并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六、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达到委托检验基数要求或现场检查不能判定产品质量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按要求抽取样品(取样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 1 名为熟悉消防产品监督检查业务的消防监督人员),取样时应有建设单位、消防产品生产单位(经销单位)的代表参加。取样后,取样人员应在样品上粘贴封条,填写《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取样单》(见附件 4)(一式四份),分别由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单位、消防产品生产单位(经销单位)、留存。七、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在现场抽取样品时,应查阅购货发票、采购合同、标书等证明材料,以准确认定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必要时可与生产单位联系确认。对已安装的产品取样时,应检查产品的合格证、包装及贮存环境,确保产品处于完好状态,区分产品质量责任与安装质量责任。八、委托公安消防部门现场抽取样品后,建设单位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