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业绩显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育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运用外语、计算机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沟通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讨论、勘察、设计、 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判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讨论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