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操行评定分+社会工作奖励分+荣誉分+文体分+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分※ 所获奖项必须有相关的说明!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前三年所有科目加权平均分。由各班学习委员、班长、团支书通过院教学办猎取,院团委、学生会负责核对。注:a)重修已通过者,成绩以学生重修分数计算。b)重修未通过者或在修者,成绩以原来考试成绩最高分数计算。2、操行评定分数(最高分数 6 分)a)操行评定为优:1 分∕学期,良 0.8 分∕学期,中 0.5 分∕学期,及格 0.4 分∕学期,不及格:0 分。b)受通报批判者:扣 0.5 分∕次,院级警告或以上处分扣 1 分∕次,校级以上处分:扣 1.5分∕次3、社会工作奖励分数(最高分数 10 分)a)校级干部:校学生会主席 5.5 分∕年,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常委 5 分∕年,校学生会部长4分∕年,校学生会副部长3.0 分/年,校学生会委员2分/年,校学生会干事1分/年。b)院级干部: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5分/年,副主席4.5分/年,常委4分/年,部长3.5分/年,副部长2分/年,干事、教学信息员1分/年,班助0.5分/年。c)班级干部:班长、团支书 2 分/年,其余班干 1 分/年。d)社团干部:社团总会会长 5.5 分/年,社团总会副总会长 5.0 分/年,常委 4 分/年,部长、社团会长 3.5\副部长、副会长 2 分/年,其余干部 1.5 分/年,干事 1.0 分/年(协会干事不算分)e)社区挂职 1 分/年。f)党支部委员 2 分/年。4、荣誉分数(最高分数 10 分)a)获“三好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先锋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区级为 1.5 分/次,校级 1.2 分/次,院级 0.8 分/次。b)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者 1.0 分/次,院级 0.7 分/次。c)获校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每人 0.4 分/次,院级每人 0.3 分/次。d)获校级“文明宿舍”(舍员)每人 0.3 分/次,院级每人 0.2 分/次。e)其他获奖区级以上(含区级)每人 1 分/次,校级、院级集体、个人荣誉奖项的每个人分别为 0.5、0.3 分/次,十大团员标兵分别为校级 1.5、院级 1.2 分/次。f) 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1 分,参加党校学习、学生干部培训班并结业者 0.5 分。g)参加义务鲜血活动,0.5 分/次。h)国家、区级志愿者、0.5 分/次。i)校级志愿者 0.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