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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危险点源管理制度为及时对重大危险点源实施跟踪监控,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等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重大危险点源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点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法律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24)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情况可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点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仔细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抢救措施等内容
(三)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