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业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方法探讨 GB/T28001:2001 标准 4.3.1 条款要求根据危险源辨识的结果进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 4.3.3 和4.3.4 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要与运行经验和所实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评价结果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国家标准不完全适用于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GB/T28001GB/T28001::20012001 标准标准 33..44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损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损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显然显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没有涉及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的破坏或失效的问题,即没有涉及第二类危险源,只是第一类危险源。与与《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标准,该标准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对爆炸性物质(26 种), 易燃物质(34 种), 活性化学物质(21种),有毒物质 (61 种)(品名引用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生产和储存的临界量加以确定,只要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即为重大危险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B 18218-2000 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显然,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二、LEC 法不应是建筑施工企业首选评价方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