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397 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28 号)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联系人:张志强 63672076 符铃 63672119三、受理范围凡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范围;电梯安装企业不必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一)中央在渝及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安全总站提交申报材料
(二)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安全总站提交申报材料;(三)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审查机关应及时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不予颁发的说明理由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申报材料及办理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均用 A4 型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余资料应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电子文档制作格式要求见附件
(一)新申请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二方面条件”资料
(二)许可证延期凡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3、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暂扣过许可证的,或有 3 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申请延期时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并准备 1-2 个在建工程接受抽查,重新审查合格予以延期;4、如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