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 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五章 附则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与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 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00 二年九月五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法律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规定所称高超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架、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别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合、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仔细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