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德建发〔2024〕51 号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德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仔细贯彻执行。附:1、《德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2、《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3、《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登记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建设 安全 备案 管理 通知 德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2 日印发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德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法律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使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2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具体工作。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 15 日内,将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真实、有效。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包括: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 2);2、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见附件 3);3、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6、建设单位现场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名单;7、建筑工程意外损害保险单复印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凭证;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