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1JwwkbbucZVwb0C6enwx所属类别标题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发文日期文号成人社发〔2024〕44 号生效日期2024-08-01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5 号)、《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 10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4〕64 号)、《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川建发〔2024〕94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城镇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府发〔2024〕5 号)等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地在蓉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均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参加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参保缴费)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 4%(其中:医疗保险费率为 2
5%,工伤保险费率为 1
2%,意外损害保险费率为 0
3%),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预缴社会保险费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据市建筑行业定额标准,核定其预缴费金额
具体计算标准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预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估计用工数(人·月)×上一年度全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4%
(二)估计用工数(人·月)=(定额人工费×85%)/上一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三)上一年度全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