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运管系统标志 泰州市运输管理处 编号:Q/TZYG-QM-Ш- B-10-2006 版次:A /0 工作指导书 生效日期:06 年02 月01 日 第1 页 共6 页 筹建省内水路运输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处筹建省内水路运输企业许可工作。 2 职责 2.1 本处分管处长负责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许可工作。 2.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负责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的实质审查工作;包括安排人员对筹建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 2.3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负责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的形式审查、实质初审、相关文书制作、台帐登记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2.4 法制科科长负责对行政许可的文书档案和行政许可程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 2.5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路货运管理员负责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许可事项咨询服务、受理、形式审查和相关文书制作工作。 3 质量要求 3.1 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3.2 许可文书和许可程序规范合法。 3.3 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许可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3.3.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路货运管理员受理许可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 3.3.2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递交的申报材料筹建省内水路运输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 2 - 后,3 个工作 日内提出实质初审意见,将申报材料送分管科长; 3.3.3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递交的申报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审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法制科。 3.3.4 法制科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作出文书审查结论,并将申报材料送分管处长。 3.3.5 处长接到法制科递交的申报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 3.3.6 港口货运管理科货运管理员和港口货运管理科内勤接到处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文书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3.3.7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员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递交的相关文书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后,当日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并发放相关文书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运管系统标志 泰州市运输管理处 编号:Q/TZYG-QM-Ш- B-10-2006 版次:A /0 工作指导书 生效日期:06 年 02 月 01 日 第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