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危害识别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设备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
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所属安全人员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
“危害识别”一栏由安全人员负责填写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
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查、批准,安全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
对盛装过可燃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