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 约 责 任和侵权责 任的竞合 民 事 责 任 竞 合 是 指 因 某 种 法 律 事 实 的 出 现 , 而 导 致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的民 事 责 任 的 产 生 , 各 项 民 事 责 任 发 生 冲 突 的 现 象 。 [1] 责 任 竞 合 作 为一 种 客 观 存 在 的 现 象 , 既 可 以 发 生 在 同 一 法 律 部 门 内 部 , 如 民 法 中 的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竞 合 , 也 可 以 发 生 在 不 同 法 律 部 门 , 如 民 事 责 任与 刑 事 责 任 , 民 事 责 任 与 行 政 责 任 竞 合 。 对 于 民 事 责 任 竞 合 , 从 民 事权 利 的 角 度 来 看 , 当 不 法 行 为 人 实 施 的 一 个 行 为 在 法 律 上 同 时 符 合 数个 法 律 规 范 的 要 件 时 , 当 事 人 之 间 便 产 生 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法 律 关系 , 受 害 人 便 产 生 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请 求 权 , 这 些 请 求 权 之 间 相 互冲 突 。 因 此 , 民 事 责 任 竞 合 又 被 称 为 请 求 权 竞 合 。 民 事 责 任 竞 合 有 违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竞 合 , 违 约 责 任 与 不 当 得 利 责 任 竞 合 , 绝 对 民 事 责任 与 相 对 民 事 责 任 竞 合 等 。 我 国 《 合 同 法 》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条 之 规 定 是我 国 民 事 法 律 第 一 次 对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竞 合 的 规 定 , 因 此 , 本 文就 该 问 题 作 一 些 初 步 探 讨 。 一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竞 合 的 概念和特征 所谓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竞 合 , 是 指 合 同 当 事 人 一 方的 违 约 行 为 同 时又 符 合 侵 权 要 件 , 导 致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一 并产 生 , 违 约 的 责 任 的请 求 权 与 侵 权 责 任 的 索赔请 求 权 发 生 重叠, 形成请 求 权 的 竞 合 。 [2] 例如 :甲委托乙修理一 台电视机, 乙却把电视机擅自卖给了 善意第 三人 丙 , 此 时 , 甲 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