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退休人员返聘 协 议 书 天津 有限公司 二〇 一〇 年三月 注 : 因 退 体 人 员 返 聘 不 属 于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的 调 整 范 围 ,公 司 与 返 聘 人 员 之 间 仅 是 雇 佣 关 系 , 如 果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 受 民 法 通 则和 合 同 法 调 整 , 有 关 纠 纷 需 要 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因 此, 不 建议 在本协议 的 内容上体 现与 劳 动 相 关 的 内容
甲 方 (用 人 单 位 )名 称 :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 单 位 地 址 : 天 津 市 联 系 电 话 : 乙 方 (退 休 人 员 )姓 名 : 原 工 作 单 位 : 退 休 时 间 : 家 庭 住 址 ( 现 住 址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甲 方 因 工 作 需 要 , 需 聘 用 乙 方 , 鉴 于 乙 方 已 达 到 或 超 过 法 定 退休 年 龄 , 已 依 法 享 受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 不 具 备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资 格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同法 》和 有 关 规定 , 甲 乙 双方 经平等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本 返聘 劳 动 协议,共 同 遵 守 本 协 议 所 列 条 款
一 、 协 议 期限 本 返聘协 议 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内容为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三、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