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郑轻院[2006]8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因病需附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所交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