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1 / 14 有关金钱货币物权性质的法律检索一、学界观点1.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2002 年版, 第 37 页“所有和占有一致原如此' 只是一般的民法规如此, 但是不完全适用于各种复杂的交易关系, 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商事关系〞2. 立新:“论货币的权利客体属性与其法律规制〞,载《中州学刊》 ,2008 年 7 月第 4 期“货币是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一般等价物, 具有法定唯一性、国家信用性和高度流通性三大特点。 货币电子化并未产生新的法定货币形式。《物权法》颁布后应该对货币的“占有即所有〞规如此进展全面审视。货币不能直接适用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制度, 在物的分类中也表现出极强的特殊性, 应将之作为一般等价物, 从传统民法对一般物的分类中抽离出来 , 适用特殊物格的法律规如此。〞3. 庆麟 〔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 法学博士〕:“论货币的物权特征 〞,载《法学评论》 2004 年第 5 期“货币的通常含义是指充作交换媒介使用的硬币和其他物质, 它最早是从物物交换中脱离出来的一种特殊商品 , 自产生以来 , 已由实物货币开展到金属货币再到纸币或信用货币, 但这主要表现在货币材料的 变化上 , 它们皆为动产。在法律上货币就属于物的一种, 具备物word 2 / 14 所具有的根本法律特征。 但因其性质与功能的特殊性使得它与其他的动产物又有着大不一样的特征。〞4. 周显志〔暨南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法律学系主任 , 博士, 教授 〕:“论货币所有权〞,载《法学》2005 年第 9 期“货币是代表一定财产权的凭证, 是民法上一种特殊的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 货币既可担当物权的客体, 又可充当债权的客体。 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 , 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代。 货币所有权 , 即以货币为标的物成立的所有权。货币所有人凭借其所有权, 可对货币为自由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同时 , 货币因为属于法律上的特殊动产, 所以也能成为占有之标的物而成立占有。货币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所有与占有一致。其特征有以下几点:1. 货币的占有的取得 , 即货币所有权的取得 , 货币占有的丧失 , 即货币所有权丧失。2. 货币所有权的移转 , 意味着货币的占有的取得或丧失。第一,即使承受无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 货币所有权也发生转移 ; 第二 ,将货币借贷他人或委托他人保管, 货币 所有权因占有之移转而发生移转; 第三 , 货币被盗时 , 被害 者之货币所有权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