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同意由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在福建省厦门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餐饮业务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二条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在本合同内使用的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合资公司:指本合同双方拟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
2、公司章程:指在本合同签署的同时由双方签署的合资公司章程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及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1、合资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的组成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资公司的住所:福建省
4、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
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第四条各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外,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责任:1、负责办理并保证合资公司获得在其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范围内的活动所需的其他批准、许可和权利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履行完毕本项义务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事项
3、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的责任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承担下列责任:1、对甲方为合资公司办理获得在其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范围内的活动所需的其他批准、许可和权利,进行协助
2、协作办理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事项
3、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股东会(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