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金额差错的会计处理及财务软件设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适用于追溯调整法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应调整会计报表的期初数
但目前国内绝大多数财务软件都没有考虑到这一问题,没有提供相应的功能
本文试对财务软件中期初金额需要调整的情况作一分析,并研究其设计对策
一、必须调整期初金额的情况1
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应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明确指出:“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 例] 某企业在 XX年发现 XX年漏提一笔折旧费100,000元,该折旧应计入上期管理费用
但该企业 XX年度已结账,相应的报表已报出(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应在发现当期作如下调整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0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2
会计电算化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期初金额的差错也可能出现生初始化数据的手工录入工作中
对于财务软件而言,期初金额的产生通常有两种方式:初始化(初次使用)时的手工输入;上年结账后软件自动将上年期末数转入
对于后一种情况,因为是软件自动将上年期末数结转至本年的期初数,通常不会出错
大部分期初金额产生差错都发生在前一种情况,如误将待摊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的期初余额10,000元看成 1,000 元输入
对此,必须采用合理办法予以调整
二、现行财务软件中的处理方法分析由于没有考虑到会有必须调整期初金额的情况,大多数财务软件都缺乏处理此类问题的完善功能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用户采用“反结束初始化”功能,通过重新开放初始化模块让用户直接用手工修改期初数的方式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
其弊端有三:1
无法留下对差错修改的业务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