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员工管理,法律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法律规范员工行为,制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勤管理第1条 上、下班必须考勤,未考勤按旷工半天论处,一个月内累计 3 次未考勤的,加罚 20 元/次
代考勤,罚双方当事人各 50 元/次
第2条 考勤卡未带,但必须到保安部签到,处罚 5 元/次
第3条 迟到或早退 1~30 分钟罚款 10 元,30 分钟以上每 10 分钟加罚 10 元
第4条 因事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如遇特别情况,必须提前打电话请假同意后,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5条 确因堵车或特别原因迟到,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可以免去处罚,但如经查与事实不符,将处以十倍的罚款
第6条 旷工半天,罚款 100 元;旷工一天,罚款 200 元
第7条 年累计旷工达 6 天或连续 3 天(班)旷工者,以及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 次以上者或常常离岗者,予以辞退处理或作请其自动离职
第8条 厂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内未经批准离岗、不在岗值班的,按旷工论处
第9条 接公司《岗位调动通知单》后,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上岗),按旷工论处
第10条 进出门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违反者,罚 20 元/次
第11条 生产一线人员上班时间应穿工作服,特别岗位及未发工作服的除外,违反者罚款 20 元/次
二、行为法律规范第12条 不佩戴胸牌或佩戴不法律规范,每次罚款 20 元
第13条 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 50 元
第14条 提前就餐、提前上交通车,每次罚款 20 元
第15条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阻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 50 元
第16条 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10~50 元
第17条 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