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 饰 面 木 门 工 程 合 同采购方: 上海立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供货方: 上海捷帝木业有限公司工程合同采购方: 上海立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金赟联 系 电 话 :传真 :供货方:上海捷帝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高捷联 系 电 话 :传真 :开 户 银 行 : 建设银行斜桥支行帐号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材料及设备及配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实现缔约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执行。第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1.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1.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第二条工期2.1 施工工期2.1.1 开工日期: 2016 年 11 月 10 日。2.1.2 竣工日期: 2012 年 1 月 18 日。2.1.3 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 68 日。2.1.4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1.5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单项工程经甲乙双方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2 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2.3 工期延误2.3.1 甲方在向乙方要求工期时,应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果不可抗力因素等,乙方应该延长工期: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关于用电紧张,人员嘈杂等等对施工带来的种种不便而造成延误工期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安排延长工期。2.3.2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造成工期的延误由甲方自行负责,合同工期予以延长。2.3.3 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如因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3.4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 日以上而导致乙方所延误工期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补偿。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3.1本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整。3.2本合同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