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作者:————————————————————————————————日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2002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已于 2001年11月 14日由公安部令第61号发布,自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
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对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规章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作用是政府和监督部门无法替代的
只有社会各个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虽然《消防法》第十四、十六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许多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难以全面贯彻落实
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改制、结构调整过程中,经济成份、经营方式趋于多元化,各类企业大量涌现,由于一些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导致诱发火灾的因素相应增多,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进一步明确、细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于预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