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 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 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 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 号)、 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 号修改单、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 1、2、3 号修改单、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3 年 4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工信部车辆新产品公告对2013 年 4 月 1 日以后的车辆均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公告已经完成)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注 1: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 年 4 月 1 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照GB7258-2012 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2004 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 类项目和 B类项目,其中 A 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 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分类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标准 / 条款备注A 1 法人资格《技术条件》 / 一、二分类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标准 / 条款备注2 资格《管理办法》 / 第七条资格许可的授权范围不超出计量认证的授权范围
3 关键设备齐全、 有效性《技术条件》/ 五(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