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须知旅客安检法规宣传须知一、乘机证件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民航局有关规定, 乘机有效证件分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 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一、居民身份证国内大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二、军人类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装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官退休证、离休荣誉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三、护照类证件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四、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及证明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3、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4、省、部级(含副职)以上要客,如无居民身份证,凭省、部级(含)以上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信。5、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及其文职干部、离退休干部、院校学员和职工,可凭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退伍、转业军人在退伍、转业六个月内可凭退伍证、转业证乘机。6、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的,在有效期内可以放行。7、十八岁以下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乘机。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乘机。8、旅客遗失居民身份证,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乘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乘机。9、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应贴有本人近期像片,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有效日期,并在像片下方加盖骑缝章。10、旅客在申办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放行。11、境外人员在中国旅行期间遗失护照证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须贴有本人照片、注明有效期)放行。12、对持民航公安机关出具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在有效期内予以放行。二、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