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目的 为了法律规范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各部门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与租售业务
集团公司各部门包括:各职能部室、项目部和售楼中心,其均系集团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集团公司财务实行一级集中核算,分级分部门管理
3 编写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编写
4 定义(略)5 制度内容5
1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结构体制5
1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权责
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年度财务计划方案、财务报告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等
2 总经理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权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集团公司财务计划方案组织好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具体确定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组织拟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督等
3 总会计师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权责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室、项目部、售楼中心与财务部的关系;参加或审核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的施工管理,包括立项、签约、施工、竣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财务报告;搞好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督促财务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室、项目部、售楼中心财务计划执行